餐饮部内部签单的规定
(一) 餐饮部所属各部门、各餐厅经理、厨师长在业务交往中,需要动用食品和饮料的,必须上报餐饮部经理批准(若干杯软饮料可除外)后方可执行。
(二) 各餐厅经理、厨师长在处理客人投诉中,需提供补偿性的食品和饮料,可本着先使客人满意为原则,处理完之后再以文字形式上报餐饮部备案。
(三) 餐饮销售部正、副经理在与客人交往中,因为促销需要,有权决定宴请客人与否和宴请的标准。但首先必须本着维护本饭店利益、不假公济私的原则。内签单上同时要写明被请客户的公司名称、
客人人数和事由,并签上餐饮销售部经理或助理名字,然后交餐饮部经理签阅后上报财务和总经理。
(四) 餐饮部各营业消费点,没有餐饮部的通知,无论何种消费,都必须按照饭店的规定,填写内签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写明公司名称、人数和理由。
(五) 餐饮部的员工,应适时地掌握签字时间,尽可能地在就餐签单人尚未离桌前签完字,不要在送客人之际匆忙让人签字,使之尴尬或漏签。
(六) 受领导委托请客,必须由受委托者代为在内签单上写明委托领导、原由并签字。必要时需办理补签手续。
(七) 根据计财部的规章制度,凡漏签的内签单,因无法统计和做帐,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只能由直接责任的营业点自负。
(八) 任何内签的标准,任何人,按饭店的规定,不能点菜,均由厨师长根据当日的菜肴情况,配菜。特殊的、重要的客人,可根据饭店领导的指令,另行配菜,质量可略好些。
(九) 餐饮部内部工作和业务需要内签请客,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按上述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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