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运管所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为进一步加强运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教育和规范运政执法行为,强化运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执法人员自律意识,确保风清气正,树立和维护运政行业窗口形象,提倡文明执法、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热忱服务的新风尚。郊区运管所制定《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要求全所运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十不准”的要求,加强管理,严肃风纪,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为:
1、 不准接受经营业户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2、 不准接受经营业户馈赠的物品、有价证券及红包;
3、 不准难经营业户,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4、 不准接受所管企业或经营业户的邀请出入歌舞厅等娱乐休闲场所;
5、 不准在所管企业或经营业户中报销各种费用;
6、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7、 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含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驾车、酗酒及活动;
8、 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9、 不准推诿工作、怠慢经营户;
10、 不准和经营业户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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