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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否扣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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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全部都要扣押,按照新的事故处理实施意见规定,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力暂时扣压肇事机动车,但是,对于当事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只能是检查,查看,不能扣压,除非是涉及人员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扣压驾驶证需要由中队一,报上级批准以后才能实施。

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交通事故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一)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二)及时报案。

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还应通知消防部门(火灾求救电话:119)同时告知引燃原因、火势大小及被困人员情况。

(三)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并确保散落物不被随意挪动位置。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交管人员到达之前,可用绳索等材料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四)抢救伤者或财物。

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应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救助,并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情况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疗单位派救护车前往抢救。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

(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引擎,消除火灾隐患。事故现场禁止吸烟。如果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将此情况报告交管部门及消防人员,同时做好防范措施。

(六)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应及时报案。

二、报了交通事故怎么撤销吗

报了交通事故是可以撤销的。分两种情况,一种到达现场、一种未到达现场:

(一)到达现场:事故双方责任人一起告诉以解决,然后离开现场即可;

(二)未到达现场:打电话给事故中心,告诉不用过即可,双方自行离开。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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