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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义务金额是否包括资产处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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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义务金额包括资产处置损失,并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确认当期损失。如果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权人应确认重组债权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如果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并确认重组债权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

法律分析

重组义务金额包括资产处置损失。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拓展延伸

重组协议中的资产处置损失如何计算和分配?

重组协议中的资产处置损失的计算和分配是根据具体的协议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当资产处置导致损失时,重组协议会明确规定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责任分配原则。计算损失时,可能考虑到资产的市值、减值准备、清算费用等因素。分配责任时,可能会根据各方在重组协议中的权益、责任承担、风险分担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配。具体的计算和分配方式应在重组协议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根据重组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重组义务金额包括资产处置损失。当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确认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当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确认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具体的资产处置损失计算和分配应根据重组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十二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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