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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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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一、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被拆迁人的权利包括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违法举报权;法定义务有:依照规定实施拆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依法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等。

二、农村的征地程序是什么呢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为: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三、房屋征收补偿应由谁来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市、县级作出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26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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