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丢失后可以补开吗
购房丢失后可以补开。
实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受票方将联遗失的,应按一下规定处理:
1.受票方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登报声明作废后接受行政处罚。
2.受票方凭作废声明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索取该份的存根联复印件,开票方应在存根联复印件上加盖专用章交予受票方。
3.若受票方丢失的为单联的,由开票方重新开具给受票方,重开时须备注说明原遗失的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内容,并将受票方作废声明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存作为重开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如果丢失的为单联,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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