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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