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公诉可自诉案件报案后撤案是可以的,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自诉案件可以私了,即当事人可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自诉,但和解协议须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应自觉履行。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当事人有权提起撤诉请求,但公诉案件不允许撤回诉讼。
法律分析
一、可公诉可自诉案件报案后撤案是否可以?
可公诉可自诉案件报案后撤案是可以的。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能不能私了?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起诉,由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私了”是民间百姓对于诉讼双方自行和解行为的一种俗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本法第21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自此可见,和解和撤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应当进行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可以依法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应当自觉地履行。如果撤诉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另行起诉。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自诉类型的案件审理的时候,程序上和普通的公诉案件是一致的。但是当事人的权利是比较大的,也就意味着可以在审理过程当中提起撤回诉讼的请求,但是公诉类型的案件就不允许撤回诉讼。
结语
可公诉可自诉案件报案后撤案是可以的。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与被告和解或撤回自诉。会审查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平等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可准许。撤诉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另行起诉。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当事人的权利较大,但公诉案件则不允许撤回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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