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的普通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法律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所以,不征税的预缴费可以用来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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